首页|机构设置|教务管理|教学改革|办事指南|本科教学工程|下载专区|新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下载专区>>上级文件类>>正文
 
河南省中医高等院校非直属附属医院管理办法(试行)
2009-04-25 18:02   教务处

一、高等中医院校为满足临床教学需要,可选择部分符合条件的中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经平等协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填报《河南省中医普通高等院校非直属附属医院设置申请表》,并经教育及中医药管理部门同意后,设置若干非直属附属医院。

二、中医医院增加“中医高等院校非直属附属医院”名称,应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中医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要求,向省中医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包括学校与医院合作意向书、医院自评报告、《河南省中医高等院校附属医院设置审批表》、《中医高等院校非直属附属医院认定测评表》等一式三份)。由省教育厅与省中医管理局组织评审专家组进行评估测评,并由专家组提交报告。通过评估测评后,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证相关变更登记。

三、中医医院增加“中医高等院校非直属附属医院”名称,命名原则为“学校名称+附属+识别名+通用名”,应区别于直属附属医院命名序列,此名称可作为医疗机构第二名称使用,该名称随医疗机构校验一并审核。

四、未经教育及中医管理部门批准及执业许可证变更登记,中医医院不得使用高等中医院校附属医院名称,擅自使用者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处理。

五、中医药高等院校在本办法颁布前已设置的非直属医院,应于本文公布后1个月内由学校及医院双方共同提出申请,完善相关手续。未获批准前不得继续使用“中医高等院校非直属附属医院”名称。

 

附件【河南省中医高等院校非直属附属医院设置申请表.doc已下载
附件【河南省中医普通高等院校非直属附属医院认定测评表.doc已下载
关闭窗口
教务管理信息系统  

 

* 教务信息综合管理系统
* 网络教学辅助平台
* 实验教学管理系统(教师)
* 实验教学管理系统(学生)
* 课程资源云平台
* 精品录播
* 常态化录播
* 精品课程
* 学籍学历查询
* 学位信息查询
* 尔雅网络通识课
* 智慧树学习平台
*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友情链接  

 

河南中医药大学教务处  地址:中国 河南省 郑州市龙子湖高校园区河南中医药大学新校区
电话:0371-65680055  邮编:45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