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机构设置|教务管理|教学改革|办事指南|本科教学工程|下载专区|新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教务管理>>运行管理>>正文
 
河南中医学院教学责任事件认定和处理办法(试行)
2013-10-12 21:46   教务处

为加强我校教学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努力防范和最大限度减少以至杜绝各类教学责任事件的发生,保持我校良好的教学秩序和育人环境,稳定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定义

教学责任事件是指教职工或教学管理人员在所承担的教学活动或教学管理、教学服务工作过程中,由于责任心不强等原因,而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教学进度和教学质量,造成不良后果或产生不良影响的事件。

二、责任主体

1.教师类:主要指任课教师、教学辅助人员。

2.管理类:主要指教务处、各二级学院及为教学提供保障服务的各类行政人员。

三、教学责任事件分类方式

按教学责任事件责任主体以及造成影响或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四类,分别为:

1.教学事故:为重大教学责任事件,教职工因行为过错导致严重扰乱教学秩序、影响教学质量的后果。

2.教学差错:为较大教学责任事件,教职工因行为过错导致扰乱教学秩序、影响教学质量的不良后果。

3.教学管理事故:为重大教学责任事故,教学管理人员因行为过错导致严重扰乱教学秩序、影响教学质量的后果。

4.教学管理差错:为较大教学责任事故,教学管理人员因行为过错导致扰乱教学秩序、影响教学质量的不良后果。

四、教学责任事件分类界定

(一)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教学事故

1.在教学中散布违反宪法、法律的言论。

2.在教学中散布对学生专业思想或身心健康有负面影响的言论。

3.教学内容明显偏离教学大纲,或内容严重错误,经告知后仍未加纠正。

4.未按规定办理调、停课手续无故缺课,或拒不接受教学任务。

5.试卷命题有严重错误,致使评分标准变更或需重考。

6.考试前泄漏考题,或在评定、填写、呈报学生成绩中弄虚作假或错登学生成绩差错率达5%及以上,他人举报或抽查时被发现。

7.在试卷交接、评定或保存过程中造成试卷遗失。

8.不按规定时间或要求提交试卷,导致课程考试不能按时进行。

9.监考时无故缺席;或考场监考老师不负责任,对学生作弊现象听之任之,考场秩序混乱;或监考老师因疏忽未及时清点试卷等,造成试卷缺失。

10.由于准备不充分或指导不负责任,造成设备(设施)损坏或人身安全事故。

11.指导老师不按要求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指导,造成恶劣影响或导致严重后果,或指导实习、社会调查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损害学校声誉。

(二)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教学差错

1.未办理正式手续私自调课、代课者。

2.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

3.未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擅自变更上课时间或地点,导致教学秩序混乱。

4.在教学过程中借题发挥,宣泄个人不满,造成消极影响。

5.上课时间接、打手机等通讯工具,影响正常教学,造成不良影响。

6.未做好课堂安排,或安排与课程教学内容无关活动,放任学生自由。

7.主讲教师未经学科带头人同意,委托非主讲教师授课者。

8.研究生上课手续不全,超过规定学时者。

9.无特殊理由,实际教学进度与教学日历进度相差总学时的10%以上者。

10.在课堂上强制要求学生购买书籍、教材,或兜售其他物品。

11.考试前不按时、不按要求报送试卷,或考试后不按时报送学生成绩,影响学生评优或学校整体工作进度。

12.监考老师迟到、中途离开考场或擅自调换监考人员。

13.阅卷评分差错率达5%及以上,自我发现并及时修正;学生成绩评定不认真或不按评分标准阅卷达2%及以上,他人举报或抽查时被发现者。

14.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设备损坏或造成安全隐患。

15.不按时上报预定教材登记或漏订、错订教材,影响正常教学秩序者。

16.未按规定时间或要求提交学生考试成绩。

17.实验课课前准备不充分导致教学活动不能正常进行。

(三)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教学管理事故

1.擅自变更学生成绩或考前泄漏试题者。

2.上班时间不遵守劳动纪律,当众吵架,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者。

3.不按时供应实验、实习或课程设计所必须的用具,影响正常教学秩序者。

4.未准确及时传达学校重大教学调度通知,导致教学秩序严重混乱。

5.在印刷、传送、保管过程中不慎丢失试题或试卷,或故意泄露试题内容,造成恶劣影响。

6.在规定的保管时间内,因主观失误造成大量重要教学文件、数据资料,包括学生试卷、毕业论文(设计)等丢失或损毁,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7.不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随意更改学生考试成绩。

8.故意为学生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历、学位、学籍、成绩、在读等证明材料,或擅自更改学生档案中的重要信息,造成恶劣影响。

9.漏报、错报学生信息,导致学生无法参加重大考试或导致考试管理出现混乱。

10.发现教学责任事件后隐瞒不报,或对事件采取推诿、放任态度,导致严重后果。

11.课前未检查设施,或发现安全隐患但未采取积极措施,造成人身伤害等不良后果。

(四)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教学管理差错

1.教室安排不妥,致使学生没有教室上课或考试者。

2.不按时发放开课计划(课表、教学进程、教学任务书)、学生成绩表和其它规定材料者。

3.迟发、漏发和错发课程表或考试日程安排,致使教师误课或影响考试者。

4.工作不负责任,错订、漏订或错发、滥发教材,增加学生负担者。

5.因教学调度或组织考试等工作不力,导致上课或考试不能顺利进行,或对本院部返(外)聘教师管理不力,造成不良后果及影响。

6.因工作疏忽导致课程漏排、误排等,造成教学秩序混乱。

7.未准确及时传达调、停课通知,影响教学秩序。

8.印刷、传送、保管试卷不慎造成试题泄露,但在考前发现并采取积极措施。

9.因审查不慎,为学生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历、学位、学籍、成绩、在读等证明材料,造成不良影响。

10.未按教学安排按时打开教室,影响教学活动正常开展。

11.无充分理由教学设备未准备到位或未及时维修,且未采取积极措施,影响教学活动正常进行。

12.无充分理由教学设备或各类实验用品未及时到位,或采购劣质教学用品,影响教学活动的开展。

13.发现教学责任事件后拖延汇报造成不良影响。

14.不重视网络建设,严重影响质量工程等教学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教学计划安排、选课及课表编排。

15.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准确、及时、有效提交教学相关材料(由教学单位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承担)。

16.教室或其他教学场所照明设施、电扇等不能正常运转,未采取积极措施,影响正常教学。

17.未经同意,擅自出借、使用教室,影响教室调度。

18.在教学场所周围故意制造噪音,劝阻无效,影响教学。

19.对违反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行为未及时上报、处理,造成不良影响。

20.教学设备未履行报废手续,擅自处理。

21.未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接受进修人员。

五、教学责任事件的处理办法

1.凡发生教学事故、教学差错者,由其所在单位填写《河南中医学院教学责任事件登记表(教学事故、教学差错用)》,一式两份,经学科、二级学院领导签字后送教务处签署意见,报主管院长批准。处理结果,一份存教务处,一份存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

2.凡发生教学管理事故、教学管理差错者,由其所在单位填写《河南中医学院教学责任事件登记表(教学管理事故、教学管理差错用)》,一式两份,经所在部门领导签字后送教务处签署意见,报主管院长批准。处理结果,一份存教务处,一份存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

3.凡发生教学责任事件者,扣发当事人和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的当月文明奖。

4.凡发生过教学责任事件者,不能参加当年的评优、评先。

5.任现职期间,出现两次以上(含两次)教学差错或教学管理差错、一次教学事故或教学管理事故者,推迟二年评定高一级职称。

6.凡人事关系不在我校的外聘教师出现一次教学事故扣20学时教学工作量,出现一次教学差错扣10学时教学工作量。

7.凡发生教学责任事件不按规定上报者,一经查出,视情节轻重,给单位负责人以相应的处罚。

六、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河南中医学院

                                        二〇一三年十月九日

附件【1:河南中医学院教学责任事件登记表(教学事故、教学差错用).docx已下载
附件【河南中医学院教学责任事件登记表(教学管理事故、教学管理差错用).docx已下载
关闭窗口
教务管理信息系统  

 

* 教务信息综合管理系统
* 网络教学辅助平台
* 实验教学管理系统(教师)
* 实验教学管理系统(学生)
* 课程资源云平台
* 精品录播
* 常态化录播
* 精品课程
* 学籍学历查询
* 学位信息查询
* 尔雅网络通识课
* 智慧树学习平台
*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友情链接  

 

河南中医药大学教务处  地址:中国 河南省 郑州市龙子湖高校园区河南中医药大学新校区
电话:0371-65680055  邮编:45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