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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医药大学关于调、停课的补充规定
2004-05-24 19:18   教务处

为稳定教学秩序,严肃教学纪律,学校于1996年下发院教字(96154号《河南中医学院关于调、停课的规定》文件,对我校调、停课作出了具体要求。近年来,我校办学规模不断扩大,管理模式日趋更新,稳定的教学环境是各项工作的基础和保证;此外,学校教学督导团成立后,其教学督导和听课也要有相对固定的日常授课作基础。为此,在总结我校已往调、停课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对于我校的调、停课规定作以下补充:

1 、凡任课教师因事假、病假等不能上课的,可由学科内调整安排其他教师代课,原则上不调、停课。学科应做好代课的备案、存档工作。

2、如果学科内部由于师资原因无法协调,确需调、停课者,由任课教师填写调、停课申请单,经学科同意,教师和学生所在学院的教学办核准后,交由教务处批准、备案,方可调、停课。

3、若属因公出差或参加学术会议或其他教学活动,应经教师所在学院的教学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办理调、停课手续。若参加学术会议,应附会议通知复印件。

4、各教学及教学管理部门应尽量减少调、停课次数,学院年终将部门调、停课比率(部门年度调、停课学时/部门总学时)作为评定教学单位教学秩序的重要指标。

                              教务处

                             2004.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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