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实验室是我校师生学习工作的重要场所,为保证实验室高效、有序和安全地运行,特作本规定。
一、实验室用房的安排以承担教学实验任务轻重为分配原则,由教务处负责统一安排使用,实验室所在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实验室的日常维护、维修由后勤集团负责。
二、实验室用房必须优先保证教学实验用房需要。凡教学实验用房未经教务处同意,不得变更其用途。凡因房屋结构变更而需调整实验用房,应报教务处,经主管院长批准后方能调整。
三、实验室水、电、气设施应符合有关规定:排放废气、废液设施应符合环保要求;拆砌墙体等更改房屋结构,必须报经教务处和后勤管理处审批后方可进行;各种设施和摆放应布局规范、安全、整洁;安装楼道防盗门要保持消防畅通。
四、凡安置单台件200公斤以上和震动较大的设备,原则上应放在底楼层上,应报经教务处会同后勤管理处采取恰当措施后方可进行。
五、使用单位应努力维护室内卫生,仪器设备及各种器材应摆放整齐,不得堆放与实验室无关的物品,窗页应确保插销和搭扣固定。
六、下班时应关好水、电、门、窗。凡因水电管理不善,造成漏水或电器火灾事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视情况进行经济处罚或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不得非法占房,不得占用楼道、厕所等公共场所。
八、教务处定期对实验用房使用率进行调查统计,对安排不合理或使用率极低,甚至短期关闭的用房,经教务处报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后重新调整。
九、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