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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医学院教务处实验教学库房管理办法
2014-03-01 13:58   教务处

为确保全院实验教学物资的供应,并使学校财产不受损失,现对教务处实验教学库房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物资到货后库房保管人员应会同采购人员进行常规性的数量、质量验收。

    数量验收:即凭发货票对到货物资进行逐一核对(包括:数量、检斤、检尺等),目的在于确认数量是否相符;

    质量验收:即凭供货物资进行逐一核对(包括:外形、包装有无损失,品种、规格、型号是否相符,说明书、合格证及保修卡是否齐全等等),其目的在于确认到货物资在质量、性能上符合订货要求。

二、验收合格的物资,库房保管员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包括在入库单上签字等);未办理手续的物资一般不允许发出,对验收不合格的物资,仓库保管员有权要求采购人员妥善处理(如退货、索赔等)。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缺少、盈余、损坏、质差或单据凭证不符合等情况,库管人员有权拒绝验收入库,并与有关经办人联系解决,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教务处领导汇报。验收后的物资要及时上架,按科学管理要求摆放;技术资料必须点清,并应妥善保管。

三、入库存放的物资,应按下列原则妥善保管。能置于货柜的应尽可能置于柜中保管;能置于货架上的应尽可能置于货架上保管;能置于库房的应尽可能置于库房保管;

四、物资仓库应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采取积极措施防潮、防腐、防虫害、确保库存物资不变质,不降低性能。

五、搞好物资仓库的卫生,保持较好的库容库貌,保持物品整洁干净。

六、危险品单独设库,管理办法按《河南中医学院危险品管理规定》执行。

七、库房安全工作按《河南中医学院安全制度》规定执行。

八、库房物资必须执行按出货单发货的制度。一般情况下,不允许从库房出借物资,必须出借的物资应办理借出手续,经教务处长签字后方可租借。出库物资应当面点交,防止因交待不清产生差错。

九、保管人员应急师生所急,想师生所想、帮师生所需。做到讲文明、讲礼貌、语言美、行为美、努力为师生服务。

十、库房保管人员应做到帐、物相符,及时查找,及时解决。做到每年年底进行一次全面盘点。填制盘盈盘亏表,经领导审批,保持帐目相符,帐物相符。

十一、仓库业务往来中的各种单据,必须装订成册,妥善保存,以备检查。未经有关部门许可,单据不得自行烧毁、散落或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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