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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医学院教学实验项目管理暂行规定
2012-12-11 11:58  

实验项目管理是实验室管理部门加强实验教学管理工作的核心,是对实验室建设投资的依据,也是考核实验教学工作的主要内容。为加强实验项目管理,进一步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的适用范围:占用实验室及使用仪器设备,为本科生、专科生教学所需开设的“验证性实验”、“综合性实验”、“设计性实验”、“创新性实验”以及学生不能直接动手的各种“演示性实验”等。

一、“实验项目”名称的确定及实验器材的配置

1、实验项目名称应取决于教学大纲和教材实验内容。

2、—般以一次实验课定为一个实验项目,每个实验项目进行时间以课内完成为宜。

3、对于一些按系统或类别安排并且多次课才能完成的实验(如解剖,药用植物)也可按系统或类别取名。

4、凡多个实验压缩内容合并在一次实验内,不能视作开出多个实验,可选其中主要实验项目作为实验项目名。

5、各实验项目均必须有明确的实验目的、实验内容和对该实验在培养学生能力方面的基本要求,选定完成本实验项目所需的仪器设备(规格、型号、数量)等。

6、每组人数应以每组完成实验所需最少人数为准(各课程实验以评估标准的要求确定人数),以保证每人都有比较充分的动手机会,凡因消耗成本过高或其他条件限制而暂时不能达到的,要经过严格审批手续。

7、实验器材的配备

实验仪器以满足本次实验组数要求为标准配备。对于使用率低、或较贵重的仪器,在保证实验质量的前提下,应努力通过分次或循环实验排课方式,合理配备仪器,提高实验仪器利用率,但学生专用常规实验仪器不得少于五套。

二、建立实验项目的审核程序

各二级院系、实验室与教务处应依据教学计划逐室逐项审核实验项目,着重落实每组人数、条件配备和实现方式,并统一编号。实验室根据核准表正式填写实验项目登记卡,一式二份,一份实验室存档,一份交教务处。

三、更新、新开实验应经有关人员论证、审批,确实符合教学大纲规定要求,再及时按上述步骤填写和报批实验项目卡。

四、实行实验教学任务项目审批制度

1、任课教师提出方案;

2、与有关实验人员共同讨论编订课程教学大纲;

3、提交实验教学中心审查;

4、送教务处实验教学科批准。

五、实验项目开出的标志

1、教学文件齐全,包括:实验课程大纲、实验教学计划(在教学进度表中反映清楚)、实验指导书、教材等;

2、实验项目所使用仪器设备配置合理,教学仪器设备水平达标,器材品种、数量齐备,满足学生分组实验需要;

3、有合格的实验指导教师和技术人员指导实验;

4、有开出实验的实验日志;

5、每一实验项目建立一张详细的实验项目卡片。

附:实验项目管理卡

实 验 项 目 管 理 卡

实验室名称

实验项目

课程名称

面向专业

课程编号

计划学时

总人数/

分 组 数

实验类型

指导教师数

每组人数

每组

实验用

主要

仪器

设备

主 要 仪 器 设 备 名 称

规 格

型 号

数 量

材料

消耗

定额

品 名

单 位

数 量

品 名

单 位

数 量

学生

预习

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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