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机构设置|教务管理|教学改革|办事指南|本科教学工程|下载专区|新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教务管理>>实验室管理>>正文
 
河南中医学院教学实验室工作规程
2012-12-11 11:5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教学实验室是学院进行实验教学、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是办好高等学校的基本条件之一,也是反映学院教学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教学实验室建设同时也是学校的基本建设之一。教学实验室工作也是学院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我院的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效益,根据国家教委《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特制订本规程。教学实验室作为隶属学校或依托学校管理的实验教学、生产实验、技术开发的教学实体,其工作水平是反映高等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标志,对教育质量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第二条学院教学实验室隶属教务处管理,是从事实验教学、临床技能训练的教学实体。

第三条教学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实验操作技能,临床操作技能和科学实验能力,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服务。

第四条教学实验室的建设要坚持勤俭办学,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充分发挥现有人力、物力、财力的作用,统筹规划,进行科学管理,努力提高投资效益。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教学实验室要根据学校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有关规定,承担实验教学任务;教学实验室要完善实验指导书,实验讲义等教学资料,安排实验指导人员,准备好实验仪器、设备及材料,保证实验教学的有序进行,各二级学院也可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实施。

第六条教学实验室要加强实验教学改革,提高实验教学质量,不断吸收科研和教学改革的新成果,改进和更新实验方法和内容,逐步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的比例,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提高学生独立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科研的能力,加强对学生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的培养。

第七条教学实验室要积极进行实验技术的研究和仪器设备的开发、使用,发挥本室的技术特长和设备潜力,研制、改造仪器设备,以满足教学的需要。应精心使用、维护和保管仪器设备,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定期检修和计量标定,以保证实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实验结果的可靠性。

第八条教学实验室要严格执行教学实验室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教学实验室的管理和对实验技术人员的培训,以提高工作水平。

第九条教学实验室要完成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计量及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状态,保证实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实验结果的可靠性。充分发挥实验人员的技术专长和设备潜力,注重实验技术的研究和仪器设备的使用和开发,积极开展实验装置的研究和自制工作。

第三章 建设

第十条教学实验室的建设,要以学院的总体规划、整体规模、专业建设、学科建设、教学计划为依据,统筹规划、全面安排,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进行。

第十一条教学实验室的建设与设置应根据:

1、有稳定的实验室建设发展方向和充足的实验教学任务;

2、有符合教学实验室工作要求的实验用房及配套设施;

3、有能满足教学实验室任务的一定数量的仪器设备;

4、有能胜任工作的教学实验室主任和一定数量的专职实验室工作人员;

5、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6、教学实验工作量不足的单位不宜建立实验室,其任务由学院划归性质相近的实验室。

第十二条教学实验室的建立、合并、撤销要根据学院教学的需要和可能,由二级学院主管领导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审查后,教务、人事部门会签,报主管院长批准。

第十三条教学实验室建设与发展规划要列入学院的总体发展规划,由学院统一归口,全面规划。规划过程要考虑环境、基本设施、仪器设备配套、人员结构、经费投入等综合因素,避免小而全和重复设置;要形成规模,提高效益,并按照立项、论证、实施、监督、竣工、验收、效益考核等项目管理办法的程序进行,统一归口于教务处。

第十四条教学实验室建设要按计划进行。其中房舍、设施及大型仪器设备要依据规划的方案纳入学院基本建设计划;一般仪器设备和运行、维修费要纳入学院财务计划;工作人员的配备与结构调整要纳入学院人事计划,由各职能部门按计划完成。

第十五条教学实验室建设经费要采取多渠道集资解决。教育事业费、基建费、重点学科建设费、计划外收入等都要拿出一定比例用于教学实验室建设。

第十六条要积极创造条件,建设好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适应高科技发展和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需要。

第十七条教学实验室要充分发挥技术潜力,提倡研制和改制仪器设备,技术革新和修旧利废。

第四章 体制

第十八条根据我院现阶段的实际情况,采取以二级管理为主,以三级管理为补充的实验教学管理体制;条件成熟后逐步向一、二级管理相结合以一级管理为主的实验教学管理体制过渡。

第十九条实验教学工作由教务处总体负责,教务处设立实验教学科和教学物资供应科,具体负责全校实验教学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实验教学的协调和管理工作。

各二级院系设立实验教学中心。实验教学中心根据需要可设专职或兼职主任1名,具体负责本实验教学中心实验教学的运行、协调和管理工作,并按相应条件和程序进行聘任。

各实验教学中心按照实验课课程体系改革的要求,整合实验教学资源,设立覆盖多专业、多学科的综合性实验室(平台),实行二级管理。个别涉及课程单一的实验室与课程所属学科相结合,实行三级管理。由二级院系对所属实验室的设置与分级管理提出意见,报教务处和人事处审批。

第二十条教务处在主管院长的统一领导下,管理、协调教学实验室各项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物资工作和教学实验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结合学校的实际拟定实施细则。

2、代表学院归口管理教学实验方面的物资设备,组建好物资工作系统,加强管理队伍建设。

3、负责教学实验仪器设备及物资汇总、申报和供应。

4、组织在用教学仪器设备的维修、调剂、报损、报失、报废审核、处理,及各类教学实验物资的调剂、报损、报废。

5、负责对教学实验室经费的分配和管理。负责编报实验教学仪器设备、教学实验室改建计划;经主管院长批准后,组织实施。

6、组织制定和实施教学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进行投资效益评估。

7、主管院内实验教学工作,负责实验环节教学质量评价。

8、检查督促各教学实验室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9、主管教学实验队伍建设。与人事处一起做好实验人员定编、岗位培训、考核、奖励、晋升及技术评聘工作。

第五章 管理

第二十一条教学实验室要做好工作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要对高温、低温、辐射、病菌、噪声、毒性、粉尘等人体有毒、有害的环境,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教学实验室环境的监督和劳动保护工作。学院安全保卫部门要定期检查,经检查认定不合格的实验室要停止使用,待采取措施,进行技术改造,落实管理工作,并经检查合格后才能重新投入使用。

第二十二条教学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发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安全保密法规和学院制定的《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把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发现隐患及时上报教务处和保卫处,切实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二十三条教学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对有毒气体要经处理后再排出,对化学实验废酸、碱及有害废弃物要倒入专设的废液容器内,经处理后再排放,不得随意排放、污染环境。

第二十四条教学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严格执行《河南中医学院仪器设备管理规定》,各级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要尽职尽责,在添置仪器设备时要讲究效益,充分发挥原有设备的作用,防止造成多余积压等浪费现象,管理做到安全、卫生、文明。

第二十五条教学实验室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要严格执行《河南中医学院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规定》、《河南中医学院化学危险品管理规定》等制度。

第二十六条教学实验室要根据学院实验教学安排,组织完成实验教学任务;并根据实验教学任务和经费数额,编制实验教学所需材料计划,经实验中心所在院系主管院长批准,报教务处审定后供应。

第二十七条教学实验室要根据《河南中医学院实验教学岗位聘任方案》,结合本室的实际情况,制定各岗位工作职责;依照本规程中相应岗位职责对每个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第二十八条建立教学实验室评估制度。学院要定期对实验室工作进行评估,评估工作分为实验课质量评估和实验室工作评估,评估工作由学院统一安排进行,评估结果作为考核各实验室工作业绩的重要因素。

第二十九条学院各职能部门要认真改变作风,努力做好工作,为学院的教学实验室建设服务。

第六章 人员

第三十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学服务的思想,努力提高实验技术水平;在实验室主任领导下,认真做好实验室工作,团结协作,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第三十一条实验室主任要由政治思想觉悟较高,具有一定专业理论水平,有实验教学或科研工作经验,具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相应专业的副教授(或高级工程师)职务以上的人员担任。

第三十二条实验教学中心下属各实验室设专职主任1名,负责实验室建设和相关课程实验课的组织、运行、协调、管理工作,按相应条件和程序进行聘任;专职实验技术人员5人以上并涉及2个学科以上的实验室根据需要可设置秘书岗位,原则上由所涉及学科的学科秘书兼任。实行三级管理的实验室主任,原则上由学科主任兼任。

第三十三条教学实验室工作人员包括:从事实验室工作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人;各类人员要分工协作,互相配合,积极完成教学实验室各项任务。

第三十四条岗位职责:

1、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1)拟定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实验教学中心实验教学的运行、协调和管理工作。

(2)检查督促各实验室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负责实验教学中心人员的分工、考核和分配,统筹安排本中心专职人员的培训和进修。

(4)负责审核本中心实验物品购置计划,并监督检查实验仪器设备及耗材的使用管理工作。

(5)对本中心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实验室主任岗位职责:

(1)拟定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编著或审定实验教学大纲、自编实验教材或实验讲义。负责制定实验教学计划,安排实验课任课教师及实验课表,并上报学生实验课成绩单。

(3)根据本实验室特点及专业发展方向,修订实验教学内容,改进实验项目,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4)负责编制实验物品购置计划,并做好实验仪器设备及耗材的使用管理工作。

(5)负责实验室基础数据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6)严格执行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

3、实验课带教教师岗位职责

(1)带教教师应按实验教学要求,认真备课,做好预实验,新教师应执行试讲制度,试讲合格后方可进行实验课带教。

(2)带教教师应提前10分钟到实验室,作好课前准备工作,与实验准备者做好实验前的交接工作,检查实验仪器状况和实验准备情况。

(3)带教教师应穿白大衣进入实验室,举止文明,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4)实验课期间,实验带教教师督促学生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负责实验室教学秩序,保障实验室设施、实验仪器安全,维护实验室整洁。

(5)认真指导学生实验,正确介绍仪器设备、试剂等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以避免意外事故,应经常教育学生爱护仪器,节约药品试剂。

(6)如遇仪器损坏情况,应立即通知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按规章处理。

(7)实验结束,安排、督促学生做好值日工作,在学生离开实验室并和实验室管理者做好实验后的交接工作后,方能离开实验室。

(8)带教教师因工作失职造成教学秩序混乱和事故,或迟到、早退、擅离职守,将按有关教学纪律规定处理。

4、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1)教学实验室实行实验室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执行坐班制,在实验室主任的领导下,完成本实验室的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等各项工作任务。

(2)负责管理实验室与实验室内仪器设备的保养、维护,保证提供良好的实验室与仪器设备服务于实验教学工作,并协助开出相关实验课。

(3)具体负责、做好实验前的准备工作,提前准备实验课所需的各种试剂、仪器或标本。参加有关课程的集体备课,参与实验课前的预实验,实验课期间协助实验带教教师进行实验教学;有实验课时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实验室,不得迟到、早退、擅离职守,否则将按学院有关教学纪律规定处理(参见河南中医学院教学差错与事故认定办法)。

(4)协助带教教师督促学生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及时处理职责范围内的各项事务。坚持实验室对学生开放,积极开展和协助探索性实验和研究性学习活动。

(5)定期检查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保管情况,严格按操作规程要求师生与实验室工作人员操作仪器设备,并做好仪器设备使用记录。

(6)认真、自觉执行实验室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及工作纪律:即主要设备操作规程、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安全制度、卫生清洁制度及相关规定。

(7)加强专业技能与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实验技术与实验管理水平,积极参加教学改革与实验技术革新的探索。

(8)按时完成实验室各种相关文档资料和实验信息的填报工作。

(9)督促实验学生做好实验室的清洁工作,检查水、电、门、窗,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实验室安全。

第三十五条 实验技术人员的编制由教务处按工作量进行核算,报人事处确定。

第三十六条 对于在实验室从事有害健康工种的工作人员按《河南中医学院营养保健费发放暂行办法》执行。

第三十七条 教学实验室各类人员的职务聘任、级别晋升工作,根据个人的工作考核结果,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教学实验室工作每年年终进行总结、考核。总结交流教学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方面的经验,开展评比活动,对成绩显著的集体或个人要进行表扬和奖励;对违章失职和因工作不负责造成损失者应进行批评教育和经济赔偿,直至行政处分。

关闭窗口
教务管理信息系统  

 

* 教务信息综合管理系统
* 网络教学辅助平台
* 实验教学管理系统(教师)
* 实验教学管理系统(学生)
* 课程资源云平台
* 精品录播
* 常态化录播
* 精品课程
* 学籍学历查询
* 学位信息查询
* 尔雅网络通识课
* 智慧树学习平台
*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友情链接  

 

河南中医药大学教务处  地址:中国 河南省 郑州市龙子湖高校园区河南中医药大学新校区
电话:0371-65680055  邮编:45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