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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医学院教材编审管理规定
2013-10-12 17:30   教务处

院政字[2013]155

 

  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载体,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是学科建设与课程建设成果的凝结与体现。为了适应最新人才培养方案,有计划地建设一批富有时代特色,符合教学要求,质量较高,反映国内外科学技术水平,具有我校特色和优势的教材,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教材编审必须符合党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阐述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的基本规律。

二、教材编审要从培养目标和本课程(或实践环节)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出发,内容要符合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包括本课程所必须获得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要体现本课程在人才知识、素质、能力培养中的作用。

三、要贯彻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采用实例时要选择典型的具有普遍意义的实际资料,并通过对这些资料的分析作出科学的总结和概括。

四、教材要根据本课程的性质和任务,恰当反映现代科学技术的最新发展,更新陈旧的教学内容,体现本学科和课程的先进性。

五、应贯彻精编的原则,突出重点,精选内容,恰当掌握深度和广度。

六、教材体现循序渐进原则,做到由浅入深,由易到难,由简到繁,由现象到本质地将基础理论阐述清楚,特别应重视一些关键性的难点、重点内容的阐述。

七、教材必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名词术语、符号应符合国家的统一规定和国际上的通用性,并注意全书的统一。书后一般应附有主要参考文献目录。

八、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人员分工,编写进度,大纲汇总形成,最后统稿均有主编负责。

九、各编写者应严格按照“教学大纲”、“教材编写”和“教材编审原则”的要求和规定进行编写,不经主编同意不得任意增减内容。

十、初稿完成后由学校组织同行专家或相关课程教师按“教学大纲”、“教材编写”和“教材编审原则”对初稿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可推荐提供出版社出版

十一、在印刷过程中,主编应随时和印刷部门联系,及时修改校样,以确保印刷质量。教材出版后主编应广泛征求和了解使用效果。

十二、教材是主编、参编者及审稿人共同劳动的结晶。教学效果好教材可申报各级优秀教学成果奖。

十三、凡列入校规划教材,学校给予适当资助经费从教材建设专项经费中支出。

十四、凡立项规划教材正式出版,教务处登记备案,保存样书

 

 

 

河南中医学院

二〇一三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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