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政字[2013]155号
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载体,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是学科建设与课程建设成果的凝结与体现。为了适应最新人才培养方案,有计划地建设一批富有时代特色,符合教学要求,质量较高,反映国内外科学技术水平,具有我校特色和优势的教材,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教材编审必须符合党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阐述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的基本规律。
二、教材编审要从培养目标和本课程(或实践环节)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出发,内容要符合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包括本课程所必须获得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要体现本课程在人才知识、素质、能力培养中的作用。
三、要贯彻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采用实例时要选择典型的具有普遍意义的实际资料,并通过对这些资料的分析作出科学的总结和概括。
四、教材要根据本课程的性质和任务,恰当反映现代科学技术的最新发展,更新陈旧的教学内容,体现本学科和课程的先进性。
五、应贯彻精编的原则,突出重点,精选内容,恰当掌握深度和广度。
六、教材应体现循序渐进原则,做到由浅入深,由易到难,由简到繁,由现象到本质地将基础理论阐述清楚,特别应重视一些关键性的难点、重点内容的阐述。
七、教材必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名词术语、符号应符合国家的统一规定和国际上的通用性,并注意全书的统一。书后一般应附有主要参考文献目录。
八、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人员分工,编写进度,大纲汇总形成,最后统稿均有主编负责。
九、各编写者应严格按照“教学大纲”、“教材编写大纲”和“教材编审原则”的要求和规定进行编写,不经主编同意不得任意增减内容。
十、初稿完成后由学校组织同行专家或相关课程教师按“教学大纲”、“教材编写大纲”和“教材编审原则”对初稿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可推荐提供出版社出版。
十一、在印刷过程中,主编应随时和印刷部门联系,及时修改校样,以确保印刷质量。教材出版后主编应广泛征求和了解使用效果。
十二、教材是主编、参编者及审稿人共同劳动的结晶。教学效果好的教材可申报各级优秀教学成果奖。
十三、凡列入校级规划教材,学校给予适当资助,经费从教材建设专项经费中支出。
十四、凡立项规划教材正式出版,教务处登记备案,保存样书。
河南中医学院
二〇一三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