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河南中医学院药学/中药学实验技能竞赛的
方 案
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文件要求,不断提升人才培养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培养中医药大学生的实践能力,提升学生创新能力与团队合作意识,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经研究,决定于2013年上半年举办“药学、中药学实验技能”竞赛,并选拔优秀大学生参加2013年全国医药院校药学/中药学专业大学生实验技能竞赛。
由教育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药学学科组牵头,成立“全国医药院校药学/中药学实验教学中心联席会”,该联席会已经组织了2届“药学(中药学)专业大学生实验技能竞赛”。于2009年11月25日至28日在上海中医药大学成功举办了“首届全国医药院校药学(中药学)专业大学生实验技能比赛”。2010年4月20日至23日,“第二届全国医药院校药学/中药学专业大学生实验技能竞赛”在中国药科大学成功举办。2013年9-10月“第三届全国医药院校药学/中药学专业大学生实验技能竞赛” 将在广西桂林医学院举办。我院已经加入“全国医药院校药学/中药学实验教学中心联席会”组织,将参加“第三届全国医药院校药学/中药学专业大学生实验技能竞赛”。
一、竞赛意义
为了进一步开展药学(中药学)专业人才培养的改革与探索,促进高等医药院校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实验教学在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科研动手能力和综合素质方面的重要作用、调动我院药学生的自主创新学习能力和积极性,需要让我院的药学生与全国医药院校的学生站在同一起跑线上一起学习、竞争,提高我校的知名度。通过竞赛起到以赛促学、以赛促教、以点带面的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培养药学(中药学)高水平人才的作用。
药学/中药学是实践性很强的专业。实验操作技能的水平直接影响着药学学生的工作能力、创新能力、科研动手能力和综合素质,也是考研、就业时被录用的重要条件。因此,积极参加实验技能操作竞赛、实验操作技能培训,取得优秀的竞赛成绩,对毕业后的就业、考研和药学创新等有重要价值。
二、竞赛组织
本次竞赛以“以赛促学、以赛促教”为指导思想,本着“以学生为中心,学生普遍受益”的原则,通过竞赛促进我院大学生专业水平的有效提高。
1.本次竞赛采取学校、院系两级竞赛方式。药学院先行院系内竞赛,在学生广泛参与的基础上推荐优秀学生参加学校决赛。
2.为保证竞赛活动的顺利开展,学校成立2013年度大学生药学/中药学竞赛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冯卫生、陈随清
副组长:卢萍、杨文胜、崔瑛、刘雅敏、李玉贤
成 员:李喜凤、武雪芬、杨怀霞、董诚明、张振凌、贾永艳、杨云、许闽、时博、刘富岗、王俊敏、吕瑞红、褚意新、魏玉、高巍
具体竞赛活动由药学院药学实验教学中心、学工办和教学办负责组织实施。
三、竞赛大纲
竞赛大纲分为药学/中药学基础实验的基本理论与知识考核与实验基本操作技能竞赛2部分。
1.“药学/中药学实验基本理论与知识考核”主要考察参赛者对药学/中药学专业基础实验的基本理论与知识的掌握程度。
2.“药学/中药学实验基本操作技能竞赛”主要考察参赛者对药学/中药学专业基础实验的基本操作能力。
四、竞赛程序
1. 药学院进行“药学/中药学实验基本理论与知识竞赛”初赛,选拔中药学和药学类专业各前15名进入实验室经过短期培训后参加学校“药学/中药学实验基本操作技能竞赛”决赛。
2. “药学/中药学实验基本操作技能竞赛” 决赛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10名,优秀奖14名。
3. “药学/中药学实验基本操作技能竞赛” 一、二等奖获得者中优选4名(2名中药类专业,2名药学类专业),代表河南中医学院参加2013年全国“药学/中药学实验基本操作技能竞赛”。
五、竞赛奖励
1. 校级竞赛一等奖获得者,每人获奖金各500元;二等奖获得者各300元,三等奖获得者各100元,给予优秀奖获得者价值20元纪念品奖励。
3. 代表河南中医学院参加全国医药院校药学(中药学)专业大学生实验技能比赛获奖选手学校另行奖励。
五、竞赛要求:
1. 参加竞赛范围:药学院各专业2010、2011级在读学生,全部参加,2012级学生自愿参加。
2. 请宣传到每一位教师和学生,动员学生积极参加。
3. 请以此竞赛为契机,组织年轻教师或新进教师广泛参与。
药学院
2013年4月27日
附:河南中医学院药学/中药学实验技能竞赛具体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