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政字(2012)13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实习基地建设,促进交流与合作,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教高[1992]8号)文件精神,学院通过对柘城县中医院实地考察和验收,并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恢复柘城县中医院“河南中医学院实习医院”名称。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教学条件和内涵建设,为我院后期临床教学提供可靠的保障。
河南中医学院
二〇一二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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