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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南中医学院系、院合一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2012-12-11 11:17  

院党〔2001〕23号

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河南中医学院系、院合一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河南中医学院委员会

河 南 中 医 学 院  

二○○一年六月十九日

河南中医学院系、院合一实施意见(试行)

全国第三次教育工作会议强调要“加强素质教育、培养创新能力”,把学生动手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和提高提到了教育的首要地位。中医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要求学生具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和实践能力,而后期教学正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理顺后期教学管理体制,密切后期教学与临床实践的关系,是加强后期教学的关键,也是面向二十一世纪,培养高素质的中医药人才的必然要求。为此,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教育部在《关于加强高等中医教育临床教学工作的意见》(国中医药教〔1999〕2号)中明确指出:“附属医院是高等中医药院校的重要组成部分,直属于高等中医药院校的领导和管理”,“附属医院应实行系、院合一的管理体制”。学院党委坚决贯彻上级精神,在针灸推拿系与学院医院进行系、院合一试点并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对中医系、骨伤系与一、二附属医院实行系、院合一的管理体制。

一、机构设置

(一)各系机构设置及名称

1.设“河南中医学院中医一系”,合并在第一附属医院。

2.设“河南中医学院中医二系”,合并在第二附属医院。

3.设“河南中医学院骨伤系”,合并在第二附属医院。

机构改革后,原中医系组建成基础部,原中医系五官教研室划归中医一系管理。

(二)各系内部机构设置

1.中医一系内设教务科和学生科,中医二系和骨伤系共同设教务科和学生科。医学类本科专业前三学年,中医护理专科专业第一学年学生在院本部学习,上述本科专业第四、第五学年,专科专业第二、第三学年分别在第一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学习。中医一系、中医二系在院本部和医院都要设立固定的教学和学生管理办公场所。

2.各系根据所属专业及教学需求设置临床教研室,并逐步使之齐全完善。各临床科室或医技科室主任兼任教研室主任。

二、人事管理

(一)中医一系和一附院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员的统一管理办法;中医二系和骨伤系与二附院实行多块牌子一套人员的统一管理办法。各系党政领导分别由附属医院党政领导担任,把教学工作列入负责人的主要任期责任目标,作为考核附属医院工作和负责人实绩的主要方面之一。并明确一名领导主管教学工作,一名领导主管学生工作。

(二)辅导员随学生划归各系管理。由学院本部派往一系、二系和骨伤系的工作人员享受附属医院职工的同等待遇,与原医教合一人员同样管理,其退休后原则上仍归学院本部管理,医院需要个人自愿也可归医院管理。

(三)临床教学人员编制,按学院《教师定编办法》,根据实际教学工作量核定。

(四)教学人员的补充、培训等由各系管理,报学院人事处审批。教学人员的补充,原则上从医院医务人员中筛选,实行双职称制。或在全院范围内讲师以上人员中调整。新进人员,必须遵循教研室考核、试讲、各系审查、学院人事处审批上报的程序办理。各系教学人员的业务培训,由各系提出计划,报学院人事处审批。

三、教学管理

教务处对全院各专业教学管理进行宏观管理,主要进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下达任务。各系具体执行和落实各项教学管理工作,并接受教务处的统一指导和监督。

(一)各专业教学计划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制定,学院颁发。教学任务的安排,师资力量的调配,课表的安排,教材的遴选使用等教学过程由各系、部提出具体方案,教务处协调、审定并下达。做到统—制定教学计划,统一下达教学任务,统一使用师资力量,统一编排课表。

(二)公共课、专业基础课由教务处协调相关部门安排,有关部、系执行。专业课原则上由各系安排,报教务处审定,其他跨系的专业课由教务处协调、安排并下达。

(三)教务处负责全院教室调配、学籍的注册和管理,各类办学模式的教材的计划、采购、管理、配发工作。

(四)实习管理沿用现有模式,各专业的实习计划和大纲,由教务处组织制定并下达,各系做出具体安排并实施。实施过程的管理,教务处负责学生实习地点的总体协调安排和实习经费的统筹使用;各系负责实习学生的具体安排、管理、巡回辅导、检查、督促和毕业操作考核等工作。

(五)教务处对所有的教学基地进行统一管理,包括教学基地的考察、建设、评估、兼职教师的聘任等管理工作。

(六)各专业的考试考查,包括命题、制卷、监考等工作由教务处统一计划、组织和安排,各系、部按照要求具体实施。

(七)学生的毕业、结业、学位授予,由各相关部门准备材料,报教务处汇总、审核,经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批,教务处统—办理证件,各相关部门发放。

(八)为了杜绝漏洞,学籍实行院、系两级管理,除统由教务处管理外,各系要建立健全各项学籍管理制度。学生的休学、退学、复学、转学、留降级、试读、跳级等学籍处理,由各系根据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提出意见,报教务处审查和有关部门会签,经主管院领导或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以学院行政文件行文。

四、学生管理

学生工作部(处)对各系学生管理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各系对学生进行具体管理,并接受学生工作部(处)的统一指导和监督。

(一)学生工作部和院团委负责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包括入学教育)、德育评估等组织工作和党、团组织建设的指导工作,各系具体管理学生的思想政治、生活纪律、党、团组织建设等工作。各系设学生党、团支部或总支。学生的党、团组织发展,须按有关程序审批。

(二)学生处负责招生和就业指导等工作,各系参与招生和就业指导等工作。

(三)学生处负责制定学生管理工作条例和文明卫生建设规范,各系负责实施。

(四)学生处负责制定“三好”学生、奖学金、勤工俭学、学生贷款、特困学生补助等管理办法,各系负责实施。

(五)学生的行政嘉奖、处罚,由各系根据有关规定提出意见,报学生处审查,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以学院行政文件行文。

(六)学生档案由学生工作部(处)统一管理。

五、经费管理

(一)派往中医一系、中医二系和骨伤系工作的人员,其财政性人员经费(基本工资、福利补贴和学院内部岗位津贴、文明奖等)由学院按实际人数和分配标准定期划拨到附属医院,由系和医院统一管理,其奖金与医院职工同等待遇,由附属医院发给。

(二)教学经费、学生管理经费前四学年按照各系管理的学生数、承担的教学工作量核定经费(和其他教学部门相同),列入本年度预算,第五学年按照一、二附院安排的实习学生数支付实习费。

(三)在附属医院经费安排中,要明确一定比例用于临床教学。

(四)院级师资培训费由学院人事处统一管理、统一使用。

(五)派往中医一系、中医二系和骨伤系工作人员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按规定标准提取,由学院划拨给附属医院,由系和医院统一管理使用,其丧葬、抚恤费、遗属补助,学院按有关规定支付。

(六)派往中医一系、中医二系和骨伤系工作人员的医疗费按公费医疗的规定标准,由学院划拨给附属医院统一管理(公费医疗制度改革后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对学生的一切收费项目及标准,由学院计财处统一制定,报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审定,由学院计财处统收统支,统一管理。

六、设备管理

(一)对现有教学医疗设备、固定资产,在学院本部的部分由学院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管理并维修。由附属医院购置的部分由医院统—管理并维修。

(二)各系需购置新的仪器设备、固定资产,需按“项目库”有关程序审批,由学院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或系的设备部门统—采购。对各专业所需仪器设备的购置,学院和各系都要在经费上给予支持。

七、后勤管理

(—)派往中医一系、中医二系和骨伤系工作人员的住房,原则上由学院统一安排。其配偶不在学院工作的职工房租、水电费由学院列出名册,由附属医院代扣转学院财务处。其一方在学院本部,一方在附属医院的“双职工”,其住房分配可参照学院本部、附属医院的分房标准本着计分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在何方分房按何方的计分标准),协商解决。

(二)前三学年学生住房统一由学院后勤处分配安排,并负责对学生宿舍的维修、水电供应。各系学生住宿安排,做到相对集中,便于管理。第四、五学年中医一系、二系和骨伤系学生住房分别由一、二附院安排(在郑州市以外实习的学生除外),学院根据各系所安排的学生数拨付住宿费。学生宿舍的文明卫生建设,各系在学生工作部(处)统一指导下具体实施。

(三)各系教研室和行政办公用房由学院和附属医院房管部门统一调配。其水电供应和房屋维修,办公用房在学院本部的由学院后勤处全面负责。办公用房在附属医院的,其水电供应,房屋维修由附属医院房管部门负责。

(四)设在学院本部的中医一、二系和骨伤系所属教研室,其现有的办公桌、椅等家俱,由后勤处统一登记建卡,移交给中医一系、二系、骨伤系管理,其维修和新添家俱,由系负责。其余各系部教研室办公家俱的维修和添置,由学院后勤处负责。

以上实施意见,针灸推拿系学院医院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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