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规定适用于我院在校普招生、成教生(脱产/半脱产)、留学生、研究生。
二、编号时应按专业编制,同专业之间不要空号。
三、同一学生的校内证件及表单一律按学号编排号码。
四、以后各年级所招新生,各系只需变动年级代号,学生号按当年实有人数编排。
五、因学籍异动需增加或更换学号的,一律由教务科在同类学号后依次编排,并通知有关部门作相应更改。
六、凡非我院正式学生,一律不编学号。无学号的学生,学校不承认学籍。毕业时不发给毕业证及任何证书或证明。
七、各专业人数超过70人时,可分为不同小班,小班内学号编排应将男生、女生混合编排。
八、学号共有10位,各数字的编排顺序及表示的含义见附表。
九、转校学生一律不编学号。转专业的学生按新专业编排学号,未报到或转出学生请在学号栏内注明“未报到”或“已转出”。
十、软盘内所给原始数据一律不能删除或修改,只能修改 “所属班级” 、“学号”两栏。
例:2003年级成教全日制中医大专班第1号学生的学号为
年度 |
类别 |
专业 |
层次、方向 |
流水号 |
2003 |
2 |
1 |
6 |
001 |
附:请于2003年10月30日之前将软盘及打印稿交回教务科。
教务处
200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