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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医学院统一编制学号的规定
2012-12-11 11:15  

一、本规定适用于我院在校普招生、成教生(脱产/半脱产)、留学生、研究生。

二、编号时应按专业编制,同专业之间不要空号。

三、同一学生的校内证件及表单一律按学号编排号码。

四、以后各年级所招新生,各系只需变动年级代号,学生号按当年实有人数编排。

五、因学籍异动需增加或更换学号的,一律由教务科在同类学号后依次编排,并通知有关部门作相应更改。

六、凡非我院正式学生,一律不编学号。无学号的学生,学校不承认学籍。毕业时不发给毕业证及任何证书或证明。

七、各专业人数超过70人时,可分为不同小班,小班内学号编排应将男生、女生混合编排。

八、学号共有10位,各数字的编排顺序及表示的含义见附表。

九、转校学生一律不编学号。转专业的学生按新专业编排学号,未报到或转出学生请在学号栏内注明“未报到”或“已转出”。

十、软盘内所给原始数据一律不能删除或修改,只能修改 “所属班级” 、“学号”两栏。

例:2003年级成教全日制中医大专班第1号学生的学号为

年度

类别

专业

层次、方向

流水号

2003

2

1

6

001

附:请于2003年10月30日之前将软盘及打印稿交回教务科。

教务处

200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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