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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研究生教学助教工作管理的意见
2012-12-11 11:13  

院教字〔2004〕21号

学院各有关部门、单位:

参加教学助教工作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研究生教学助教工作, 提出如下意见:

一、本(专)科生专业课程的讲授工作

(一)基本要求:

1、参与专业课程讲授工作的研究生,应为我院正式录取的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职称,或具备高校教师资格的研究生。

2、为保证研究生基础课程的学习,授课工作安排在第二、第三学年进行。

3、研究生授课仅限于本专业的课程。

(二)质量控制:

1、研究生上课前要接受导师的指导,导师上课时应随堂听课,了解教学进度和内容。

2、研究生上课前应分别经过学科和学科所在院(部)组织的试讲,其标准采用新教师上课前试讲标准,试讲通过后,方可取得授课资格。

3、在一个教学班,研究生授课学时限定在该课程总学时的10%以内,个别学时较多的课程,研究生总授课学时不可超过10个。

4、研究生授课时,主讲教师应跟班听课,并从教学基本素质和专业素养两方面进行指导,帮助其提高。

5、研究生授课效果的评定同本院教师同时进行,其结果作为研究生教学助教成绩的重要依据并由研究生处备案。

(三)工作流程:

研究生上课前应由学科填写《研究生授课登记表》,未经学校教学与教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安排或要求研究生承担本应由主讲教师承担的课程。其流程如下:

随堂听课—→导师指导—→学科试讲—→院(部)试讲—→填写《登记表》—→研究生处与教务处备案—→正式授课—→参加评教—→结果反馈

二、教学辅导与答疑

教学辅导与答疑是研究生教学助教工作的重点内容,各年级研究生均应积极参与,每个硕士研究生在三年学习期间必须承担至少一个教学班的本专业课程的教学辅导与答疑工作。

三、监考、评卷、批改作业

通过监考、评卷、批改作业,使研究生参与到教学过程的各个方面。其中监考工作由学院统一安排,评卷及批改作业工作由学科安排,并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

四、实验与实习带教

对于开设实验课程的学科或临床学科,应安排研究生进行实验与实习带教,带教前要进行充分的准备,进行预实验或相应的操作技能训练,以保证带教的质量。

研究生教学助教工作,是研究生教学能力培养的重要方式,各学科、院(部)、研究生处、教务处均应从各个环节把关,相互配合,从严要求,既要使研究生通过此项工作提高其培养层次,又要保证教学质量,最终实现教与学的双赢。

附件:河南中医学院研究生任课审批表

河南中医学院

二○○四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

河南中医学院研究生任课审批表

课程名称: 所属学科:

研究生

学号

姓名

专业

职称

是否取得高教教师资格

拟承担的教学任务

班级

学时

请根据教学大纲列出具体章节:

教学部门对试讲的意见

学科负责人签字: (盖章)

部门负责人签字: (盖章)

研究生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教务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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